商標復審的流程大概是什么?     
 
			
2022-06-07 14:26發布 
 
  
  
打開微信“掃一掃”,打開網頁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鈕
 
 
 
 
 
	
 
 
 
 
 
 
 打開微信“掃一掃”,打開網頁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周熱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