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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共體成員國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當地時間2007年1月1日零時正式加入歐盟,至此,歐盟成員國增加到27個,歐盟現有27個會員國,注冊歐共體商標在上述27個國家都受到保護。此前的歐共體注冊商標和申請商標將自動延伸至新的成員國,并受到應有的保護。
二、歐盟商標優勢
申請人無限制
費用低
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注冊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注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
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5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共同體注冊是雙重保護原則
共同體注冊商標不取代國家注冊商標,國家注冊商標與國際注冊商標一樣繼續存在
共同體注冊對申請語言沒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體成員國的語言
對國內基礎注冊未做要求。
三、歐盟商標劣勢
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共同體27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的時間較難確定
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然而,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在27個國家中均無異議的情況很少見,因此,共同體商標申請往往在很長時間內不能獲準注冊。
四、歐共體商標注冊申請的途徑和地點
直接向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
向各成員國的中央工業產權局申請;
向荷比盧商標局(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建立的商標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