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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注冊的商標或外觀設計僅在中國境內有效;若希望在歐盟的27個成員國內獲得保護,必須另行注冊。在歐盟,歐共體商標(CTM)和注冊式的歐共體外觀設計(RCD)旨在使公司通過“一站式”注冊程序,更加簡便地以更低成本在整個歐盟范圍內獲得全面保護。那么深圳歐盟商標注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方法/步驟
一、哪些國家可以提出歐盟商標注冊?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13年7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8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
深圳歐盟商標注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二、歐盟商標注冊提交材料
1.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3.商標圖樣5份,圖樣必須清晰、紙質好。(如是彩色商標: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要求:不得小于5cm×5cm,不得大于10cm×20cm)
4.列出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
5.申請人必須在商標注冊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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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歐盟商標申請商標的原則是什么?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他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在商標權的確立采用注冊原則的國家,對于不同的申請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采用兩種不同的判定商標權歸屬的原則,即申請在先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以提出申請日期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使用在先原則是以使用商標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