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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商標局公示三個月內沒有異議,商標局將為該商標下發商標注冊證。在注冊成功并下證之后,該商標將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當然,也會存在這樣的現象,商標注冊成功并下證之后,商標并未被使用,反而成了閑置資源,造成了浪費。避免這一現象,商標持有方可以將閑置的商標資源轉讓出去。
轉讓商標,可以商標持有方自行去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也可以通過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幫助轉讓。
商標轉讓的優勢還在于節約時間成本,通過率很高,一般來說,商標注冊成功的時間為1年以上,如果中間遇到補正、異議或駁回再申請的狀況,時間會拖得更久。而商標轉讓的周期大多在半年到一年之間,對于那些急于使用商標的企業來說,轉讓更加方便快捷。另外,普通商標普通商標的轉讓成功率為100%。
因此,有商標需求但是注冊受阻的企業也可以通過代理機構購買閑置的商標。當然,個人注冊商標成功后也可以將商標轉讓給有需求的企業。
商標轉讓有以下幾種方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我們主要了解一下合同轉讓的流程。
委托代理機構轉讓商標的,需要商標持有人與代理機構簽署委托《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轉讓方需要準備《商標權轉讓合同》、《商標使用授權書》、《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注冊證原件》、《公司執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而商標受讓人需要準備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國家商標局在收到轉讓申請文件1-2個月后會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自商標轉讓方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在轉讓申請審核通過后國家商標局會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商標變更所需時間共6~8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