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9 17:08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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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理由:歐盟商標提出異議可基于以下理由:1、在先商標權(申請中或已注冊);2、根據巴黎公約的馳名商標;3、代理人搶注4、公司名稱(如果該國對公司名稱有保護的話)5、商號名稱(如果該國對商號有保護的話)歐盟商標異議程序中,在后申請的商標可對抗在先使用的商標。因為歐盟商標權是以在先注冊為基礎的。
相關費用歐盟提出異議官費:350歐元/商標。保證金:法律對保證金無規定。敗訴費用:如果異議成立,即申請人的商標被全部駁回,則歐盟內協局會自主裁判:商標申請人須向異議人支付異議官費及律師費。當然異議不成立的話,則無需承擔任何費用。
舉證歐盟商標異議(針對其異議理由的)舉證義務在異議人。但商標申請人可要求異議人對在先注冊商標的使用舉證。在先商標須注冊五年以上。但是,異議人如果無法提供這樣的使用證據,異議視為無效。
提出異議:在公告期內,異議由第三方提出,并提交至歐盟內部協調局。提出異議的期限為1個月
異議初審:歐盟內部協調局在收到異議后進行初步審查,如符合規定則進入下一階段,如不符合規定則駁回商標異議,異議初審時間為1個月
異議通知:異議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歐盟內部協調局向申請人發出異議通知并分配異議后續程序時間表:和解期-反對人提交完整異議理由期限-申請人答復期限-異議審查
異議流程:
1、和解期(自異議通知發出日起2個月)
雙方根據歐盟內協局在異議通知中分配的時間提交各自材料等(其中和解期為雙方協商期限,雙方可自由談判,如在此期間異議因為反對人主動撤銷異議或申請人主動刪除被異議商標,則異議終止,雙方費用自理)
2、反對人提交完整異議理由(和解期結束日第二天起2個月)
3、申請人提交異議答辯理由(反對人提交完整異議理由期結束日起2個月)
4、歐盟內協局根據所有材料審查(申請人答辯截止日起2個月左右)
裁定:
歐盟內協局對異議進行裁定(即使被異議方未提交答辯理由,歐盟內協局仍然根據商標條例進行審查和裁定),敗訴方通常會被判罰賠償勝訴方支出的律師費和官費